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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汽车现代产业学院理事会章程

    时间: 2025-07-14  来源:   责任编辑:刘晓宇   点击:   审核人:孙良平

    长安汽车现代产业学院(以 下简称“产业学院”)理事会是产业学院的决策机构。为规范理事会的组织构成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的建立,是为了加强学院与企业、行业、社会各界的联系,使学院和企业更好地面向社会,为地方和区域经济及理事单位的发展服务,并进一步促进学院和企业的共同建设与发展,建立起双向参与的运行机制。

    第二条 理事会的组建遵循“自愿参加,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理事会是沟通学校、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等单位之间的联系,以现有的服务地方产学研合作平台为基础,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主体,紧密对接安徽省汽车产业,通过企业支持办学建设、参与办学过程,构建校企深度融合、协同育人的办学模式,共商合作发展建设事项的机构。

    第二章 理事会的职责

    第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产业学院章程,审定和批准成员单位的加入与退出;

    (二)选举、更换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产业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与人事事项;

    (四)审议、批准产业学院的预算方案和结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产业学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六)聘任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七)搭建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交流渠道和平台,保障理事会决策事项顺利开展,产业学院工作正常进行,讨论研究理事会工作计划及重要事项。

    (八)审议其他与产业学院发展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推动学院与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促进理事会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联络社会各界关心指导和支持产业学院和企业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章 理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加入理事会本着自愿参加,承认理事会章程,互助双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 理事会由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合肥至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强龙工业有限公司等产业学院共建单位的领导、专家组成。

    第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由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委派,原则上由校级领导担任;副理事长4 名,分别由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合肥至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强龙工业有限公司、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推选产生;理事会成员若干名,由学校、共建企业委派人员担任;可以聘任高校、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知名人士当任名誉理事长或顾问。

    第九条 产业学院院长对理事会负责。产业学院设院长 1 名,副院长 2 名,执行理事会决议,全面负责学院日常事务。

    第十条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汽车技术学院,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1人,负责理事会成员之间日常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理事长每届任期四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会议,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协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凡要求退出理事会的单位,应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协商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可退出理事会。

    第四章 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汽车“新四化”的发展趋势,凝练学科方向,组织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学术骨干参与产业学院建设,在场地、设备与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聘请企业技术骨干、管理人员作为产业学院的兼职教师,为兼职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条件与制度保障;

    (三)每年遴选若干名产业学院学生,到企业开展实习实训教学,参与企业生产实践任务;

    (四)选派符合要求的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或从事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在遵守企业相关保密条例、制度方面做好相关教师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五)提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信息化水平,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向企业的开放共享。

    第十四条 企业理事会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一)参与产业学院建设,在产业学院的建设目标、任务制定、研究方向遴选、科研团队建设、人才协同培养、仪器设备共享、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选派管理人员参与产业学院管理工作,积极协调企业资源,服务产业学院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选派技术骨干、高级工程师担任产业学院兼职教师,校企共建产业学院教师团队,全面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四)投入一定的办学资源,为产业学院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五)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支持校企联合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第五章 议事规程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秘书处应于会议召开之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草案及有关文件送达全体理事,理事有权就会议议程提出建议,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 10 天提交,理事会开会时应首先通过会议议程和其它有关程序。

    第十六条 出席理事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或委派代表)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时,理事会议所通过的决议无效;理事会采用“每人一票,同票同权”的表决方式对产业学院的重大事件进行决策,决议由参加会议半数以上理事同意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理事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理事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派 1 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产业学院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产业学院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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